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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含地址页、变更页)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内地居民赴港澳台地区申请表(赴台专用)》
4、标准证件照片(请在户籍所在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中心拍摄)
办理方式:
由本人前往杭州市各地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理,并交纳办证费用50元/本及证件拍照费(请务必提前办理)。
1、已办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需以出境台湾日起6个月上有效)及签注事由为“G”的通行证签注页(签注也必须在有效期内)。
2、填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个人旅游申请书》
3、最近2年内所拍摄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纸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注明姓名及出生日期;
4、新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清晰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面部须清晰可辨,确保移民署可供比对,传真件、模糊件一律会退件要求重补);
5、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整本复印件(到第一页空白页);如是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整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籍证明有效期必须涵盖截至收材料后13个工作日)
6、资产证明:二十周岁以上需提供资产证明(以下三条满足一条就可):
A: 有相当新台币二十万元(相当于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必须提前1个月以上存入。
B: 有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之证明文件。
C: 年工资收入相当于人民币十二万五千元以上的单位证明文件。
(1)十八周岁以上,二十周岁以下的在校学生必须提供当前就读学校的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并提供直系亲属赴台同意书。
(2)随父亲或母亲赴台自由行的18周岁以下的小朋友须注意:户口和父母在同一本上的,需提供整本的户口簿复印件,如户口分开的则须提供各自户口的整本复印件,并加其出生证明; 16周岁以上有身份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